孕育之家_孕育妈妈最喜爱的网站
按历程查看->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孕育之家 > 怀孕期 > 孕妇保健 > 正文
性病患者不宜怀孕
2013-01-30 20:45:04 来源:www.yunyuhome.com

       性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这类病对母婴都有一定危害,尤其是胎儿,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后再怀孕。

         (1)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脐带传染给胎儿.使胎儿发生梅毒性病变.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大约有40%的先天性梅毒患儿存活下来,一直延续到成人时期。

       (2)琳病.是由淋病双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后,淋病双球菌可侵犯阴道、子宫颈、子宫内膜、输卵管而引起一系列的炎症反应。有淋病性阴道炎的妇女,当分娩婴儿通过产道时会被感染。发生淋苗性眼结膜炎。称“脓漏眼”。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可导致失明。

       (3)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生在大、小阴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就可被感染,以致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门周围有尖锐湿疣的症状.如在孕期中发现患有尖锐湿疣。小的可以作冷冻治疗,大的可用电刀切除.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锐湿疣应彻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怨了这类疾病,应及时治疗。

本文标题:性病患者不宜怀孕

地址:http://www.yunyuhome.com/yunqi/jpsj/62405.html

联系编辑: 雯雯    邮箱: wszsl321@126.com    QQ: 84029846   客服   友链: 84029846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