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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孕妇要实施引产术
2013-01-31 19:43:03 来源:www.yunyuhome.com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妇女在妊娠28周后,为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必须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

  1.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也需立即引产。

  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3.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4.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早剥,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5.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6.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引产术后注意事项:

  1.引产后应在家休息3-5天,放松心情,避免疲劳。

  2.术后2周内,适当卧床休息,不做重体力劳动。

  3.多吃些富有营养的食物,使身体尽快恢复正常。

  4.保持外阴部清洁卫生,每天用温开水清洗1-2次,勤换卫生巾。

  5.2周内或阴道流血未干净前不要坐浴。

  6.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以防生殖器官感染。如果有发热、腹痛或阴道分泌物有异常气味,要及时就诊。

  7.引产后只要恢复性生活,就要采取避孕措施,避免再次怀孕。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些适当的运动,但避免剧烈运动。

本文标题:哪种情况孕妇要实施引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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