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超生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只要父母都是内地人,在计划外生的孩子,不管生产地点在哪里都算超生,并要以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美国移民法案规定:逾期在美居留的外国人,将视为触犯联邦刑事罪,可判一年刑期。
新西兰政府为了防止外国人恶意利用法律在新西兰生育并获得公民权后享受公民的权利和实惠,于今年1月1日修改了法案。规定如果父母中有一人没有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权,即使在新西兰生育也不会获得公民权。澳大利亚也是如此。
香港特区政府为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推出医疗管理及入境配套新措施,新措施包括:1.怀孕7个月的内地孕妇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入境。孕妇在公立或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床位服务时,也需要先缴付分娩定金,以防止有人失约。 2.香港医管局提高了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套餐收费,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入院,收费会由9000港元增至48000港元。如此一来,内地准妈妈要到香港生孩子,费用可以达到近9万港元,如果待产期延长,费用每天还要增加400多港元。
◎出境生子,意外早料到
由于预产期没有掐准,或者孕妇肚子里的小家伙想提前来到这个世界,每年总有一两个孕妇将小宝贝产在了罗湖桥头。这也让深圳检验检疫局口岸医院罗湖口岸体检处的医生不得不在120赶来之前紧急客串“接生婆”。
美国人没有产妇坐月子的概念,所以,名义上为孕妇提供服务的月子中心大多没有被纳入管理,也没有领取任何营业执照,这些机构服务相对简单,主要赚取房租收入。寄居在这样的月子中心,孕妇在生活起居和医疗方面得不到必要的照顾。此外,人生地不熟的中国孕妇在美国生孩子还很可能在遇到意外时措手不及——曾经有一家月子中心因深夜传出婴儿哭声而被白人邻居报警,被要求停业的老板只得把刚住了一半时间的产妇扫地出门。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父母至少有一方是永久居民身份,子女才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享受福利。因此,那些以旅游或其他非法方式滞留在澳大利亚的人所生的子女,并不能获得合法身份,更不要说享受福利待遇了。 有一些家庭,既不愿意放弃国内的优厚待遇,又想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只能两个国家两头跑,以达到对移民居留时间的要求。如此长期分居,制造了不少家庭问题。
在加拿大看病的确是不要一分钱,但这里的医疗制度是“家庭医生——专科医生——专业医院”体制,孕妇首先必须找家庭医生挂钩,由他们联系定期检查,并推荐专门妇科医生,而不能直接去医院挂号,这些环节往往既拖沓又麻烦,曾有个中国妇女感觉身体不适去家庭医生处联系检查,结果三周后才收到怀孕报告,而这时她已因为不小心而流产了。
◎专家观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成
目前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中国公民到境外生孩子,但是我们国家不鼓励孕妇到国外或香港生孩子。不少人以为我们国家的孕妇到国外或赴港分娩,婴儿将拥有“双重国(户)籍”,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我认为:单纯为孩子取得一个美国、加拿大、或是香港的“户籍”,却在中国大陆养育,意义并不大。一来不能享受内地的9年义务教育,需要支出不少借读费。二来,即便今后孩子回到户籍所在地生活,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文化和生活节奏的差异,难以适应。
本文标题:海外生子:专家观点
地址:http://www.yunyuhome.com/hz/lsxz/72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