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经批准儿童可延缓入学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2017-07-21 17:40:51 来源:
据教导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后代延缓入学的问题,教导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结束完成义务教导;前提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材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申请并获得赞成。延缓入学刻日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本地教导部分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教导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导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白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不雅,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前提,其重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法度榜样,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黉舍招收后,本来已有学籍的,接收黉舍要经由过程全国粹籍体系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本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义务教导法》第十一条明白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结束完成义务教导;前提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材状况须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本地乡镇人平易近当局或者县级人平易近当局教导行政部分赞成。
教导部网站指出,如儿童确切相符延缓入学前提,家长可向本地乡镇人平易近当局或者县级人平易近当局教导行政部分提出申请,经赞成后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刻日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本地教导部分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中新网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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