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掉进市场沙井溺亡 管理者被判担责80%
2017-06-16 10:14:47 来源:
14岁男孩洋洋掉踪了。两河汉的下昼,外婆在一个市场的沙井内找到了他的尸首。对于洋洋坠井溺亡,谁该负责?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沙井的治理者,市场方不克不及证实尽到治理职责,承担80%的补偿义务。洋洋的监护人亦未证实其已尽监护义务,自行承担20%义务。判市场经营者补偿逝世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5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保持原判。
2015年5月30日,李师长教师14岁的儿子洋洋在黄埔区南岗街东兴市场掉踪。6月1日,李师长教师向黄埔区南岗派出所立案。
当天15时阁下,洋洋的外婆困惑位于南岗街东兴市场东门内的沙井曾被打开过,遂打开井盖〖沙疆内发清楚明了洋洋的尸首,经黄埔公安司法剖断中间剖断:洋洋相符因溺水而逝世亡。
随后,李师长教师将东兴市场治理者告上法庭,认为事发沙井由其治理。
一审法院认为:逝世者洋洋在东兴市场东门内沙井溺亡的事实,争议核心重要为东兴市场经营者应否对洋洋的溺亡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相干规定,法院认定洋洋家眷应获赔的丧葬费、逝世亡补偿金等经济损掉共计69万余元元,东兴市场经营者应承担80%,即55万余元。
《侵权义务法》规定“沙井等地下举措措施造成他人伤害,治理人不克不及证实尽到治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义务。”东兴市场作为沙井的治理人,是以东兴市场经营者应对逝世者洋洋溺亡的损掉承担80%的补偿义务。然则,逝世者洋洋的监护人亦未证实其已尽监护义务,故洋洋逝世亡造成的20%的损掉,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广州中院二审保持原判。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原标题:男孩掉落沙井溺亡 治理者赔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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