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为生第二个宝宝罚款犯愁吗?你在为宝宝不能上户口忧虑吗?……香港生子热线将帮你解除烦恼。”最近,类似这样的小广告通过网络、手机等途径越来越多地进入市民视野。很多市民不禁发问:赴港生子有那么容易吗?赴港生“二胎”算是超生吗?
近日,尹某、龚某夫妇就因为赴港超生被罚了2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针对相关问题,法官、计生委工作人员等纷纷作答,其实赴港生子并不是这么简单。
2007年4月,尹某、龚某夫妇生育下一男孩,新生儿的降临给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可是时间久了夫妻二人还想再生一个,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赴港超生”的办法。
为了保险起见,2008年,两人还分别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终于,2009年3月在香港沙田国际医务中心仁安医院龚某又生育了一男孩。可是当他们带着新生儿回到老家后,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夫妻二人,还是收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计生部门要求夫妇俩缴纳了2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尹某、龚某认为其已经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并且还获得了常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证明,符合当时国家对华侨的身份认定标准,业已取得华侨身份。且其次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是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其社会抚养义务由香港特区政府来履行,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夫妇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经法院对尹某、龚某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我国对华侨的政策规定后,夫妇二人缴纳了25万元社会抚养费,并撤回起诉。
定居国内不符华侨相关规定
据了解,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就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所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所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而尹某、龚某夫妇虽取得了尼日尔共和国永久居留权,但仍定居在国内,户籍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并不符合国家有关华侨的规定。
法官表示,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明确,对只取得某一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从未在该国生活的中国内地居民,应按中国内地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2010年再次明确,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什么地方生育,只要是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的,都要受到超生处罚,其赴港所生子女自出生后,一直在我国大陆生活,并接受我国大陆的社会抚养,在内地居留已满18个月,应受我国计生政策制约。
赴港生子难寻法律保护
去年内地孕妇赴港生子掀起新热潮,内地妈妈所生的婴儿占到当年香港本地总出生人口的逾四成。为控制内地孕妇赴港生子乱局,港府近日宣布,明年香港只派出3.5万个非本地孕妇赴港生子的名额,这个数字相比2010年减少18%,其中公立医院的限额更是由去年的9800个锐减至3400个。
天津市妇保院的医生称,从医学角度上看,妊娠早期和晚期都不宜远程旅行,尤其不宜乘飞机,否则容易发生流产和早产。按照所谓的生子热线介绍,孕妇赴港生子,需要两次赴港,时间分别在妊娠的早期和晚期,这对母子安全都会带来潜在的危险。此外,到外地生育,人生地不熟,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就比较危险。
一位律师则表示,像是中介机构提供的赴港生子服务显然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其间出了什么问题,当事人将很难寻求法律的保护,考虑到生育的特殊性,各种不良后果都需要考虑清楚。
本文标题:赴港生二胎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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