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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恩教育欲登陆A股 民办教育营利存法规障碍
2012-06-09 01:03:50 来源:

洪恩教育欲登陆A股 民办教育营利存法规障碍(亲贝网配图)

  编者按: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公告了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环保核查公示。据披露,洪恩教育拟在国内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因此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洪恩教育有望成为教育培训行业第一个在国内资本市场吃螃蟹者。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我国很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上市主体。

  筹谋A股IPO

  北京洪恩教育进入IPO前环保核查阶段,或牵起整个国内民营教育培训业的心弦。昔日,在诸多政策障碍下,从2006年的新东方到最新的学大教育,先后10余家教育培训企业均选择远赴海外上市,使A股目前仍无一家民营教育业上市公司。如今,洪恩教育会否将培训业务剥离后上市、又如何解决诸项政策疑难、进而可否顺利登陆A股,都将成该行业资本化进程中的风向标。

  以洪恩教育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囊更广:一是教育电子产品,如 “洪恩·朗读者”系列、学前英语教育产品等;二是教育软件与教材教辅,如电脑教育、外语教育等;三是教育培训机构,如幼儿园、培训学校等。

  显然,目前幼儿园、学校等培训业务无法A股上市,洪恩教育会否分拆出教育产品独立上市?若如此,又如何解决业务链完整性等IPO监管要求,都将成业内关注焦点。

  民办教育营利存法规障碍

  对于国内民营教育机构纷纷选择海外上市的现象,清科资本高级经理王施衡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国内资本市场过去没有民营教育上市的先河。

  另一方面记者也了解到,教育培训行业选择海外上市,与国内教育培训市场面临的政策环境不无关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我国很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上市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当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王施衡表示。同时《教育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也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

  “中国传统认为教育不应该是营利性行业。因此很多方面(比如在国内融资等)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王施衡同时也表示,“此外,最初投资教育行业的多是外资风投,而国内教育也不支持外资进入,因此,很多民营教育都是以公司形式进行工商注册,走海外上市融资路径。”投中集团对2008年至2009年中国教育行业投资案例的统计中,几乎没有本土机构的身影。

本文标题:洪恩教育欲登陆A股 民办教育营利存法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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