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2008年底的三鹿婴幼儿毒奶粉事件,至今让人们无法释怀,原因之一是事件的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让人们不敢放松警惕;原因之二,则是该事件的后续赔偿问题让受害者深感不满。
那一次,毒奶粉被曝光并有了初步查处结果后,为了解决近30万患儿的人身损害和后续治疗问题,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牵头,向22家奶粉企业筹措了一笔总额为11.1亿元的赔偿基金。但两年多来,这笔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始终高度不透明,受害者意见很大。甚至在一些记者采访这笔基金的用途时,居然被告知此事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公开。直到昨天,在公众的强烈要求和舆论连续追问之下,中国乳协才公布了一些信息。
根据中国乳协的说法,这笔赔偿基金用途有二:一是设立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报销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年满18岁之前可能出现相关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代为管理;二是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共9.1亿元。
从前不久以所谓国家机密为由拒绝透露此基金的使用情况,到这次公布一些基本信息,中国乳协算是进了一小步。但对这个进步,我一点都不领情,因为它并非乳协主动公开信息之为,而是在舆论的穷追猛打之下才有的犹抱琵琶半遮面。
更重要的是,这种信息公开,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语焉不详的糊弄之词。按理来说,毒奶粉事件涉及面广,对于这么一笔数额巨大的赔偿基金,应该按照公益基金的管理模式,全面、深入、细节性地公布其募集情况、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对于舆论和公众来说,首先需要知道的关键信息,不只是赔偿基金的总额和管理者,而是这笔基金到现在为止的具体财务情况。因此,乳协应当如实公布如下基本信息:基金的使用原则、发放和报销标准、审批程序、具体发放名单、报销情况、财务收支详细数据、管理成本等。只有公布了这些信息,才能让这笔基金接受真正的全面监督。
信息的模糊,其实质是信息的不透明。乳协用无法查询的信息来应对公众质疑,这是其漠视公众利益、拒绝监督的表现。其实在这件事情上,乳协还在更多细节方面体现出其傲慢性。
首先,乳协决定将2亿元的医疗赔偿基金交由中国人寿管理,这样的决定,看不出乳协对数十万受害者群体丝毫的尊重与诚意。众所周知,就某一特定事件设立的赔偿基金,其首要利害关系人正是受害者群体本身。笔者未见乳协和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代表有过任何协商的过程,就擅自决定把这笔“保命钱”交付一家公司,这样的决定,谈何公众责任?
其次,中国乳协在这次公布信息时强调,经卫生部组织医学专家反复论证,认为婴幼儿的泌尿系统再生能力强,奶粉事件患儿治愈后将来发生相关疾病的几率很低,但尽管如此,责任企业仍本着对患儿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设立了这笔基金。患儿在急性治疗结束后一旦发生相关疾病,经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诊断,就可以凭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销医疗费。
如此说法,其实隐含着一个潜台词——受害者本来发病几率很低,我们设立这样的赔偿基金,已是很够意思,受害者应该感恩而不应该质疑。
有关三聚氰胺的危害和继发危害,早在当年三鹿奶粉问题曝光之后,就已有了非常明确的定论,乳协用这种居高临下的心态和施舍者的口吻说这种话,是不是想让受害者对其嗟来之食感恩戴德呢?
再次,乳协还说,由于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查找不到,目前还有极少部分患儿家长没有领取一次性赔偿金。按照规定,在2013年2月底之后仍没领取的,剩余赔偿金将用于医疗赔偿基金。
对此我想问,是谁规定了这样的期限?一个用于赔偿受害者的基金,未经受益人集体协商,就由赔偿者单方制定规则,这合理吗?在乳协此前一直未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一些老实本分或者信息不畅的受害者,没有按照乳协的单方规定来领取赔偿金,就要剥夺其获赔的权利,这简直是强盗之词!
种种迹象和细节表明,在三聚氰胺的赔偿问题上,无论是之前的信息不公开,还是现在的强词夺理,都反映出中国乳协根本没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傲慢态度。用这种态度对待其上帝和公众,岂能服众?
查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网页得知,乳协“是跨地区、跨部门,不分经济性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目前拥有580多个会员,基本包括了中国所有大中型乳制品加工企业”。这一定位充分表明,乳协只是乳制品企业的买办和代言人。当初,三聚氰胺危害之巨和危害之久,本已有乳协监管不力的重要责任,现在谈到赔偿问题,乳协依然高高在上和消费者对峙,这样的行业协会,貌似维护乳制品企业的利益,实则害了乳制品行业的终身大事。
本文标题:傲慢的乳协不明不白的拿着患儿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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