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诊疗费不得随便收 厦门市物价局教辨别医疗机构乱收费
2013-01-30 08:33: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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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 沈彦彦
厦门日报讯 今后,在我市,医疗机构将没有机会利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界定不清来打政策的“擦边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证实,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的问题,市物价局已根据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则,出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文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适用政策进一步加以明解,将减少医疗项目因界定不清而可能产生的费用,进一步减轻市民的就医负担。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并非人人要交
得了个小感冒,挂了号,交了“一般诊疗费”,还被要求加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输液床位费”……这样的情景相信不少市民不会陌生。
事实上,“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是特定条件下才允许收取的医疗服务项目。它的适用条件是,患者病情需要医务人员在门急诊观察室对病患进行抢救工作,医生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准确记录并提出相应治疗方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而在一般门诊中,输液对象不可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机构可收取输液费、坐(躺椅)费以及相关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等,这些收费除本身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包含对输液对象的观察费用,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或以“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替代“普通门(急)诊诊查费”。
同时,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在门诊时已收取“一般诊疗费”的,不可再对门诊病人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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