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吁保护艾滋病人就业权 建议删除公务员体检标准中“不合格条款”昨日已致信国.…
2012-11-30 09: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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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只想维护自己平等的就业权,这是法律所保障的,我相信法律是消除歧视最有效的手段”,本周一,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带上一起特殊的案件资料前往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立案时,案件原告小齐坚定地说。小齐是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为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而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
昨天,此前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以及小齐的代理律师共6名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据曾在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中给予原告帮助的知名公益人士于方强表示,如果立案成功,这将是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也是全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建议信指出,从2010年8月至今,国内共发生了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四位原告均在寻求教师职业的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因为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录用。政府部门拒绝录用的依据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目前,第四起案件、江西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正在等待法官的立案答复。
建议信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6名律师认为,这一标准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
信件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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