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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称呼“医闹”被删除
2012-11-17 16:09:13 来源: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挂上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至本月30日。

万元以下可协商解决

《意见稿》提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据了解,广东各级公立医院2010年报告医疗纠纷2.5万到3万件,其中超9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私了”。然而,这种私了方式普遍得不到认可,患者多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是“医医相护”。很明显,意见稿的此项规定将医疗纠纷赔偿引向法制化轨道。

除了以往常用的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途径外,《意见稿》还提供了另一解决渠道——医调委调解,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患者可复印病历资料

《意见稿》此次修改还对病历资料书写保管作了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等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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