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市民陈女士来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调解员杨洪娟送来一面锦旗“体恤民情,细心调解”,感激调解委员会为其讨回了“公道”。
五岁女童输液导致过敏
9月4日深夜,陈女士五岁的女儿突然发烧近40℃,陈女士和丈夫立即带女儿来到医院就诊。输液治疗后,孩子病情稳定,大夫建议连续输液三天。第二天,陈女士便决定在离家较近的医院治疗。然而,这家医院并没有按照先前大夫的用药继续输液,而是根据孩子的病情另行用药。
下午4点,当孩子输完液体,回到家一个小时左右后出现腿疼、浑身发抖、哆嗦等症状。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陈女士吓坏了,立马把孩子带到医院,院方马上对孩子紧急救治。挂上吊瓶后,陈女士带着孩子再一次来到先前的医院治疗。
大夫确定孩子为输液过敏反应,直至晚上8点左右,孩子终于恢复正常,陈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家长讨说法遭院方拒绝
孩子终于脱离了危险,但是陈女士并未忘记让孩子遭受这“无妄之灾”的医院。她找医院进行理论,认为其输液用药不当,导致孩子出现输液反应,给孩子带来危险,要求医院写下保证书,日后如出现因输液反应造成的任何症状,由这家医院承担后果。再者,要求医院承担因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元。
然而医院认为,孩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反应属自身过敏反应,与他们治疗没有关系。他们的治疗和输液过程操作规范、无违规、过失之处,不应承担患者的医疗及其它费用。
调解委员会讨“公道”
面对矛盾,陈女士和院方都非常激动,双方一度到无法继续商谈的地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孩子讨回公道,陈女士找到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人民调解员杨洪娟接待了她。
最后经过十余天的调解,最终医院对陈女士的女儿作出600元的补偿。“这起纠纷重要的不单单是补偿多少钱,还有转变院方的思想认识,并不是出了问题后再及时救治就不承担责任了,做错了事情,就要对受害一方作出补偿。”杨洪娟说。“当初,我真的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但是他们真的帮我讨回了公道。”陈女士说。“虽说如今医患关系如此敏感,但其实很多事情并不是非‘医闹’不可,那样只会让矛盾更加尖锐、激化,这次的经历可以说又让我对自身的维权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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