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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惨死父亲之手判十年 称只是在教育孩子
2012-08-05 14:56:29 来源:

  先棍打,后捆绑,再烟烫,一掌致命,顽皮女童乱吃调味料被生父打死。

  去年8月15日,4岁女孩小茹的生命,挨了父亲徐文辉一巴掌后,最终不治身亡。今年4月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因徐文辉夫妇二人白天上班无人看管女儿,他们只好将小茹单独锁在出租房内。期间,因觉得小茹较为调皮,徐文辉经常使用胶带捆绑,用竹条、铁棍等殴打小茹。

    奉行棍棒教育的徐文辉,最终亲手断送了亲生女儿的性命。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文辉“亲父杀女”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文辉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目前案件尚未过上诉期,据了解,被告人徐文辉有意提起上诉。

  4岁女童惨死父亲之手

  高埗镇三联村某区002号出租屋212房,注定成为一个惨痛记忆。

  去年8月之前,这里居住着来自四川资阳的一对夫妇,男的叫徐文辉,在一家电子厂做保安,妻子胡某也在附近一家工厂上班。

  为了不让4岁的女儿小茹成为留守儿童,当年6月上旬,他们把女儿接到了这里一起生活。

  但因为夫妇二人白天上班无人看管女儿,他们只好将小茹单独锁在出租房内。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案发前,因觉得小茹较为调皮,徐文辉经常使用胶带捆绑,用竹条、铁棍等殴打小茹。

  与父母一起“生活”了两个月后,惨剧发生了。

  去年8月15日12时许,小茹的母亲胡某下班回到家里,发现被绑在阳台上的女儿小茹,居然将阳台上的多种调味料搅拌后吃下。

  大为光火的她,即用一根胶布包裹着的铁棍打小茹的手掌,并将此事告诉随后回家的徐文辉。

  徐文辉听后非常生气,即将小茹的双手捆绑并用烟头烫其双手掌心。

  小茹被烫后呼救,徐文辉害怕吵到邻居,即用防尘布加纸张塞住她的嘴巴。

  随后徐文辉见小茹呼吸困难,即取出塞在小茹嘴里包着纸张的防尘布,并给女儿松了绑。

  随后,小茹呕吐不止。徐文辉见状,令小茹用手端起呕吐物清理地面。

  小茹用双手端起呕吐物走向洗手间时,徐文辉用手打了一下小茹的脸部,致小茹头部重摔在地。

  小茹摔倒后出现昏迷症状,徐文辉夫妇立即将小茹送高埗医院抢救,但小茹却永远地走了。

  庭审

  被告称那致命一掌“很轻”

  东莞“狼爸”徐文辉棍棒教育虐打女儿致死,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4月5日庭审之时,徐文辉泪流满面。他说打孩子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女儿死了,感到很后悔,但并不认为是故意伤害。

  在邻居的眼里,身为高埗镇一家电子厂保安队长的徐文辉,性格非常暴躁。

  在配合警方做笔录时,一位邻居这样说道:常常看到徐文辉下班回家后不久,就听到小茹哭着喊:“爸爸不要打我了,我不敢了。”

  这位邻居还说,时常见到小茹手脚淤肿。但在庭审中,徐文辉却说:“我没有经常捆绑女儿,只有8月15日那天才这么做的。我(用烟头烫她双手掌心)只是想提醒她,以后乱拿东西时可以看到手上的伤疤。”

  然而,警方的调查显示,徐文辉的种种举动并不是他辩护的那么“简单”。

  调查显示,有一回,小茹偷吃馒头,徐文辉曾用烟头烫伤她的嘴唇。更为离谱的是,小茹看电视的姿势不对、吃多了零食,这些生活小习惯都会招来徐文辉的拳脚。

  徐文辉供称多次无法用言语教育、又不想殴打女儿时,曾把她绑在厕所里,“让她打打(玩)水,让她不要乱跑。”

  庭审中,徐文辉始终认为最后让小茹摔倒的那一巴掌“很轻,脸上连个手指印都没有”。但当法官和公诉人数次追问当时那一巴掌是怎么打下去时,徐文辉懊恼地说:“人都已经死了,再说我怎么打她的,都没有意义了。”

  法院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对女儿采取那样的教育方式;如果我出去以后,儿子还能认识我,我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庭审之日的徐文辉显得无比懊恼,“但我不会告诉儿子这一切,我怕他这样就不认我这个爸爸了。”

  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文辉因小事采取暴力故意殴打自己女儿身体,致自己的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徐文辉辩称其只是教育孩子,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

  经查,徐文辉在本案中实施了两种性质的行为,一种就是经常性的采取用包住胶带的铁线,殴打女儿小茹或者用烟头烫女儿的虐待行为;另一种就是案发当天对小茹的脸部采取重力拍打,致女儿头部重摔在地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身上具有多处旧伤,旧伤当中没有发现有头部颅脑损伤。”主审法官表示,旧伤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并非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小茹死亡的原因,就是案发当天徐文辉对自己女儿小茹脸部的重力拍打。”

  法院认为,徐文辉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其重力一巴掌,年幼的女儿会无法承受,会造成女儿重伤或者死亡,但其仍然对女儿实施暴力,故对徐文辉案发当天对自己女儿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文辉当庭辩解称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文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本文标题:4岁女童惨死父亲之手判十年 称只是在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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