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孩杨晓娟在4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在获得好心人帮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在宣扬捐款后,迟迟不兑现。3年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敬老护苗行动组织委员会捐助3000元,至今杳无音讯;两年前,巨人学校宣称捐助5万元助学基金,此后再无消息。上周,杨晓娟的父亲杨晋富再次向两单位追讨捐款,得到的答复均为:负责人在外地,等消息吧。(6月18日《京华时报》)
杨小娟是不幸的,小小年纪遭遇火灾,腿部被烧伤残疾;杨小娟又是幸运的,她在遭遇不幸的时候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救助,有的部门帮她解决了上学问题,有的帮她免费治疗,但也有一些消息让我们看了如鲠在喉,比如“一直说没有床位”却对外宣称将对杨晓娟免费治疗、看牙齿得先找媒体,根据宣传效果好坏考虑是否免费、“捐赠”50000元助学基金却在仪式后“突然没了消息”……
每逢这个社会有灾难性的突发事件发生,总会有很多底层小人物的悲苦无助的故事被媒体爆出,紧接着,我们看到的就是各路企业、个人和机构的慷慨解囊和承诺,我们在感动这份热情和无私帮助的同时,却很容易忽略一个很重要的细节:这些承诺的捐助是否都一定到位了,是否都全部被花在了需要救助的苦主身上呢?事实证明,有时候我们的这种忽略还真真就不是多余,因为现实中已经发生过很多这样的“诺而不捐”的尴尬慈善。从汶川地震某些企业捐助款项的迟迟不到账,到杨小娟们迟迟得不到承诺的救助,这种诺而不捐的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慈善的本意,伤害了被救助人的心灵,有关部门必须通过立法来完善慈善救助的落实。
为什么会出现“诺而不捐”的现象,其实这还是和当前我们国家在慈善捐助方面的一些浮躁氛围有关。我们经常看到,每当有一些社会媒体关注度比较高的灾害事件发生,很多企业或机构都是高调的在镜头面前宣布自己的企业或者部门会捐助多少多少钱,还要持续跟进捐助哪些物资以及今后还要投资哪些领域,总之,承诺一大堆,但是最后能实现多少,这个似乎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这种只为借机会博出名的功利慈善心态,是诺而不捐的最大原因。
其次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慈善捐助款项的落实,一些企业和个人也是瞅准了这个空子,空口承诺随便说,不怕有关部门追查,因为在法律上对没有到位的捐助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顶多只是道义上的谴责罢了。
诺而不捐往厉害了说,应该和诈骗是同一性质的,甚至比普通的经济诈骗更可恶。因为这是在慈善的舞台上实施的诈骗,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更恶劣,对弱势群体的伤害也更严重,所以有必要通过法律条例的明文规定,让一些企业和个人“一诺千金”。(赵木木)
本文标题:巨人学校承诺捐款宣传完却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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