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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博发成被告 蓝月亮诉王海名誉侵权开庭
2012-06-22 14:05:24 来源:

   国内知名打假人王海通过微博和接受媒体采访形式,发表言论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有害人体健康。蓝月亮公司国以王海侵害名誉权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黄埔区法院25日开庭审理此案,叶茂良作为王海的代理人出庭。蓝月亮公司要求王海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并向其书面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蓝月亮公司诉称,被告王海自2011年6月20日以来,通过微博和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就原告“蓝月亮”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有害人体健康连续发表言论,被网络媒体、电视媒体不断引用、转载、评论后,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王海立即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的行为,通过全国有影响的门户网站、一家全国性的报纸和一家广东省有影响力的报纸向蓝月亮书面道歉,赔偿“蓝月亮”在媒体上进行荧光增白剂科普知识宣传而支出的费用300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王海对“蓝月亮”是否构成侵权、侵权数额的确定以及荧光增白剂的行业标准是否合法展开。“蓝月亮”认为,荧光增白剂通过光学原理使衣物亮白,属洗涤行业的常用添加剂,其安全性获得各国科学家、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的广泛认可。“蓝月亮”提供了大量的国内外权威研究报告,证明在衣物洗涤用品中使用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所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月亮”所生产的洗涤产品也经过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检测,对人体皮肤无刺激性。

   答辩期内,王海未作书面答辩。举证期限即将届满,王海10月19日以“委托他人赴日本和欧洲调查并购买当地洗衣液样品作为证据,因取得签证困难”为由,提出延期举证及开庭审理的申请。黄埔区法院审查后决定按期开庭,并同意将举证期限再延长一个月,截止至11月21日,届时黄埔区法院将根据王海在上述期限内的举证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次开庭。10月24日,黄埔区法院又收到王海寄来的《证人出庭申请书》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京华时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39家媒体出庭作证,并申请追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日报社、大众报业集团为被告。黄埔区法院在庭审中对王海的申请进行审查,庭后合议庭合议后再做决定是否准许其申请。

   此前,叶茂良曾以“蓝月亮”洗衣含有潜在有害物质,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将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叶茂良诉讼请求,认定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本文标题:发微博发成被告 蓝月亮诉王海名誉侵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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