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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购物被推车撞伤 法院判超市赔偿四千余元
2012-06-20 15:06:23 来源:

  孕妇在超市被小推车撞伤,由此引起纠纷。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超市赔偿孕妇李女士4328元。

  原告是怀孕6个月的孕妇李女士,李女士在一家超市选购商品时,被超市员工用装满货物的小推车以非常快的速度从背后猛力撞伤后腰处,当时李女士就疼痛难忍,下身出血。随后,超市方及时将李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李女士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要求卧床观察。

  出院后,李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方面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员工在运输货物时没有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对于正常行走的李女士来说,是无法注意到身后发生的情况的,因此超市方应赔偿全部责任,但考虑到原告的损伤程度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由超市方赔偿4328元。

本文标题:孕妇购物被推车撞伤 法院判超市赔偿四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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