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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最新规定中小学期间不准跳级
2012-06-19 09:11:20 来源: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这意味着小学和初中期间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根据新《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在借读生的定义方面,新《办法》解释认为,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学生在原学校有正式学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办学校短期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对于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文标题:西安市最新规定中小学期间不准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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