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你只需要以志愿者的名义,出租子宫即可,所得费用从8万元到20万元不等。”这是一家代孕网站征集代孕母亲公然打出的说明。日前,东莞市从事教师工作的李小姐,向媒体进行反映,并希望法律界和有关管理部门,认真面对这一现象。(12月7日人民网)
其实,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也就是说,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且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然而,代孕妈妈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且成为一个灰色产业。其所以能够存在,并有中介机构依附其上混吃混喝,在于背后不菲的经济回报。但这毕竟有违伦理道德、潜在较大风险,不能不引起足够的警觉。
首先,虽然植入子宫的受精卵,与被植入者没有关系,她仅是提供一个胚胎着床发育、婴儿孕育生长的环境,然而,这毕竟不是空房出租,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理过程,又有一个非常奇妙的心理感受。很难说,在婴儿生长的280天里,代孕的妈妈和代孕的孩子之间,只是简单的“租住”关系,不会产生心理和精神的紧密关联,又由关联派生出难以割舍的情愫。况且,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一旦发生纠纷,将会非常棘手。另外,代孕妈妈以后所生的子女,与这个“寄生”的孩子有没有血亲关系,到他们的后代,姨表姑表的关系是否存在?继承权又如何享有?
其次,中介代孕的方式,除了人工受精和安置受精卵以外,只要当事者愿意,还有自然受精的渠道。当然,这样获得的报酬就会更高。问题是,这种方式明显违背了现行法律,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也给子女带来不良的成长环境。不少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带给当事人的情感、经济纠纷,扰得几个家庭不得安宁,甚至遗祸深远。而且,代孕的表象难免还会掩盖卖淫嫖娼的事实,毒害社会的风气。
再次,它会助长投机行为的发生。在暴利之下,一些女性会铤而走险,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尤其是异常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不当获利的浮躁情绪,都会成为代孕活动的推手。反过来,某些先行者,又成了后来者的榜样。现在的中介机构,正是以这样的致富案例为样本的。
本文标题:“代孕妈妈”现象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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