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未过保质期变质消费者获10倍赔偿金
2012-06-19 00:49:44 来源:
饮用变质牛奶发生呕吐,消费者获赔10倍赔偿金。春节期间,枝江工商局成功调解了该起消费纠纷。
据了解,1月10日,肖某在安福寺镇某超市以48元的价格,购得某品牌儿童牛奶一提,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保质期为6个月。肖某之子1月12日饮用牛奶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经医生诊断,为食用变质食物所致。
期间,肖某共花费治疗费、交通费等439元,随后因赔偿事宜,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到枝江市工商局安福寺12315申投诉站申诉。
接到申诉后,工作人员边与经销商联系,调查相关情况,边通知该品牌牛奶代理商来处理此事。经调解,1月22日上午,肖某获得所购牛奶10倍赔偿金及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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