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5℃以上天气不得安排怀孕女工露天作业
2012-06-16 18:08:22 来源:
7月10日,南宁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要加强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该市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要加强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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