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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院出生婴儿落户难 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推脱
2012-06-16 03:37:39 来源:

  近日,夏津县双庙镇双庙村孙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称2000年计划外生育了第三胎男婴,2010年已向计生部门缴纳2万元社会抚养金,现孩子已经12周岁却没有给予落户。孙先生希望主管部门协调,尽快帮助孩子落户办理身份证。

  12345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夏津县政府,经查实,孙先生与妻子1998年生育了第二胎女孩,属于计划内持证生育,2000年生育了第三胎男孩,属于计划外生育,已交纳社会抚养费,双庙镇计生站已为其办理全部计生手续。因这两个孩子都是在其家中接生的,不是在医院出生,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因此派出所无法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月30日,记者联系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当事人已交够足额社会抚养费,只需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在医院出生的,都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是孙先生的孩子在家里出生,便开不出医学证明,至于落户问题,建议转公安部门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能落户,孩子属于“黑户”,以后他上学、住房等各方面都没有保障。但是按照规定,没有医学证明,就不能落户,因此建议转卫生部门处理。

本文标题:非医院出生婴儿落户难 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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