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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中的超声波完全解读
2012-06-11 14:25:14 来源:

  产科超声波的作用

  按卫生部的要求,在孕妇怀孕16~24周,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和单腔心这6种严重的胎儿畸形是必须被检查出的。而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医生还能通过B超发现更多的胎儿畸形,如脑积水、胎儿水肿、胎儿胸腹腔积水、胃肠道闭锁等。如果遇到孕妇怀孕早期流血,B超可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如果在怀孕中后期发生流血,B超可确定孕妇前置胎盘及前置的类型,或者是否存在胎盘早剥的现象;对于子宫异常增大的孕妇,B超可确定羊水过多还是多胎妊娠,还能观察胎儿有无畸形;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或怀疑有染色体异常的遗传病胎儿,可在B超监视下进行羊水穿刺、胎儿绒毛组织取样、宫内脐血管穿刺取样等,再进一步作遗传学检查。

  二维超声波使用准则

  孙三源医师指出,美国在2003年曾制定了产科超声波的使用准则,可分为4类,简述如下:

  第一围产期(12周前)超声波

  包括排除宫外孕、确定胎儿心跳、推定怀孕周数、评估是否有子宫或卵巢肿瘤、判断是否多胎妊娠。

  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后)围产期超声波

  用于胎儿生长评估、羊水量测量、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胎儿解剖构造的检查。

  胎儿解剖构造检查之细项包括:

  1.头颈部:脑室、脉络丛、透明中隔。

  2.胸廓:心脏的四腔室。

  3.腹部:胃、肾、膀胱、脐带与腹壁连结处。

  4.脊椎。

  5.肢体。

  6.性别:为非必要之检查。

  限定作用的检查

  在急诊时,孕妇阴道出血,妇产科医师即可用超声波断定是否为流产或其他原因;如果疑似胎位不正,可用超声波鉴定胎儿的先露部位。

本文标题:产检中的超声波完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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